EN 352-3:2020標準是什么?
EN 352-3:2020是歐洲標準的一部分,涉及裝配在頭部和/或面部防護裝置上的耳罩,也稱為“裝配式耳罩”。這些耳罩可以與多種頭部防護和面部防護設備配合使用。該標準規定了耳罩的構造、設計、性能、標記和用戶信息的要求,特別是關于裝配式耳罩的聲衰減性能,這些性能是按照EN ISO 4869-1:2018進行測量的。
EN 352-3:2020的主要變化包括:
1. 擴展了標準的適用范圍,不僅包括工業安全頭盔,還包括登山頭盔、動力空氣凈化呼吸器系統的硬質頭頂部分以及面部防護(面罩)。
2. 更新了合格評定要求,現在組合系統必須滿足高頻、中頻和低頻噪聲的最小衰減標準,分別為12、11和9。
3. 修改了尺寸和可調節性要求,允許更多組合滿足所有三種頭圍尺寸(S、M、L)的要求。
測試EN 352-3:2020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選擇一個“載體”(carrier),即耳罩所附著的頭部或面部防護設備。
2. 驗證所選載體是否完全符合CE認證并且適合使用。
3. 對所選載體進行全面的測試,包括物理和聲學測試。物理測試包括頭帶彎曲、襯墊壓力、材料安全性、尺寸可調節性等。聲學測試在消聲室中進行,涉及16名受試者,以八度頻帶、HML(高、中、低)和SNR(單噪聲等級)值表示的完整衰減結果。
對于基本組合(basic combination)的測試,包括全面的測試套件,而補充組合(supplementary combinations)的測試則不需要全面的物理和聲學測試,而是執行一些簡化的測試,如頭帶力、尺寸和可調節性以及耐燃性等。基本組合測試得出的衰減數據可以應用到其他補充組合上,只要簡化測試的結果(如頭帶力)與基線值相比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即可。
此外,EN 352-3:2020標準不要求在產品上標明噪聲衰減等級,因此符合該標準并不賦予符合個人防護裝備法規(EU) 2016/425附錄II第3.5點第二段的推定符合性。
EN 352-3:2020標準中提到的聲衰減性能是如何測量的?
EN 352-3:2020標準是關于裝配在頭部和/或面部防護裝置上的耳罩的聲學性能測試方法。這些測試方法包括:
1. 插入損失(Insertion Loss, IL):這是在聲學仿真測量裝置(Acoustical Test Fixture, ATF)上進行的測試。測試結果的標準偏差在四個或更多相鄰三分之一倍頻程頻帶中不得大于4 dB,在任何單個三分之一倍頻程頻帶中不得大于7 dB 。
2. 主觀方法測量:使用真耳聽閾衰減法(Real-ear attenuation at threshold, REAT)進行測試,這是一種主觀測試方法,需要多個測試對象參與 。
3. 客觀方法測量:使用聲學仿真測量裝置(ATF)進行測試,這是一種客觀測試方法,用于測量耳罩的插入損失 。
4. 聲衰減的計算:聲衰減值的計算方法也隨著ISO 4869系列聲學標準的更新而改變 。
5. 測試頻率:聲衰減的測試通常在多個頻率下進行,包括但不限于125 Hz、250 Hz、500 Hz、1000 Hz、2000 Hz、4000 Hz和8000 Hz 。
6. 最小聲衰減值:新標準基于平均值減去1個標準差(mean minus 1 standard deviation)來確定高頻(High)、中頻(Medium)、低頻(Low)的最小聲衰減值。例如,高頻的最小聲衰減值為12 dB,中頻為11 dB,低頻為9 dB 。
7. SNR數據:SNR(單數噪聲比)數據也根據平均值減去1個標準差來報告 。
這些測試確保了耳罩在不同頻率下都能提供適當的噪聲衰減,以保護佩戴者免受噪音的傷害。
降噪耳罩CE認證流程:
1. 確定產品符合的指令和協調標準:首先要確認產品需要符合的歐盟指令,對于降噪耳罩,主要涉及的是個人防護裝備指令(EU) 2016/425 。
2. 確定產品應符合的詳細要求:確保產品滿足相關指令的基本要求。
3. 確定產品是否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檢驗:III類PPE產品通常需要第三方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參與。
4. 測試產品并檢驗其符合性:產品必須經過測試以證明其符合歐盟法規的要求。
5. 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術文件:制造商必須建立產品的技術文件,并根據要求保存。
6. 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并做EC符合性聲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需要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并簽署符合性聲明。
對于III類PPE產品,認證方式通常包括:
- 模式B:對產品進行形式檢驗,獲得形式檢驗證書。
- 模式C2:基于內部生產控制和監督產品抽查的時間間隔符合類型,或者
- 模式D:基于生產過程的質量保證符合類型。
這意味著制造商需要通過公告機構進行產品測試,并且在獲得B證書之后,每年還需要進行年審,可以選擇C2抽樣測試或者D驗廠的模式,獲得相應的C2或D證書。只有B+C2或B+D全部完成才是一個完整的CE認證 。
此外,制造商需要指定一名歐盟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安全”的一貫性,并保證技術文件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 。
注意:
如果耳罩和頭部保護裝置或面部保護裝置是分體的,那么需要分開拿證,如果是連體的可以做到一張證書,按照III類PPE要求監管,測試需要滿足耳罩和頭部或者面部保護裝置的適用標準。
耳罩相關標準:
EN 352-1:2020降噪耳罩歐標物理+聲學性能測試
EN 352-4:2020可調聲級耳罩:涉及可以調節噪聲衰減的耳罩的要求與測試
EN 352-5:2020 有源降噪耳罩
EN 352-6:2020帶音頻輸入的耳置
EN 352-8:2020娛樂耳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