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防爆性環境中的設備和防護系統CE認證

 點擊:157     |      2019-06-04

  潛在防爆性環境中的設備和防護系統CE認證

  第一階段:潛在防爆性環境中的設備和保護系統是否適用于您的產品?

  作為制造商,您需要確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斷它們是否適用于您的產品,歐洲委員會不公布其法律適用的產品清單;它們要求制造商確定指令對任何特定產品的適用性。該設備和保護系統在可能防爆的大氣中的目的是保護人員、家畜和財產的安全和健康,使其免受因使用設備和系統而造成的危害,這些設備和系統提供了對可能防爆的大氣的保護。

防爆

  第一章第1條介紹了打算在潛在防爆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包括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這些裝置和調節裝置打算在可能防爆的環境之外使用,但必須用于或有助于設備和保護系統在防爆危險方面的安全運作。本文對指令中的“設備”、“保護系統”和“組件”進行了定義。第一類設備適用于擬用于礦井地下部分的設備,以及此類地雷地面裝置中容易受到沼氣和/或可燃粉塵危害的部分。第二類設備適用于擬在易受防爆性大氣危害的其他地方使用的設備。確定所需保護水平的設備類別載于附件一。

  第二階段:潛在防爆性環境中設備和保護系統的CE標記要求指令

  第二章給出了評估設備和系統是否符合指令要求的程序。附件一列出了設備類別分類的標準。該指令只規定了基本要求。統一的標準是必要的,特別是在防止防爆的非電氣方面.這些標準涉及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測試,這些標準使產品能夠被推定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在潛在防爆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的制造商不允許自行證明其產品是否符合要求。美國制造商必須雇用一個附屬于被通知機構的測試實驗室;測試結果隨后被發送到被通知的機構進行評估和批準,隨后被通知的機構頒發證書。(被通知的機構是被歐盟成員國選定并“通知”歐洲委員會的公司,這些公司有權在需要第三方測試的特定指令下對產品進行測試和認證。

  被通知的機構必須設在歐盟,并且是根據要求CE標記的指令允許給予最終產品批準的唯一實體,盡管它們在歐盟以外的附屬機構可以測試產品并將結果發送給母公司以供批準)。

  目前仍在對擬用于潛在防爆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進行概述,有關本指令的更多信息,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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