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信部《900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設備無線電管理規定》的解讀

 點擊:0     |      2024-12-16

一、RFID有哪些頻段:

1. 低頻(LF,Low Frequency)頻段:一般指30kHz - 300kHz,典型的工作頻率有125kHz和134.2kHz。


2. 高頻(HF,High Frequency)頻段:范圍3MHz - 30MHz,最常見的是13.56MHz。


3. 超高頻(UHF,Ultra - High Frequency)頻段范圍:300MHz - 3GHz,通常使用的頻段是860MHz - 960MHz,其中900MHz左右頻段應用較為廣泛。


4. 微波(Microwave)頻段范圍:通常指3GHz - 30GHz或更高。

900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設備無線電

二、900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設備無線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無線電產業發展,加強射頻識別(RFID)設備的管理,提高頻譜使用效率,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射頻識別(RFID)技術,是指通過對射頻信號進行調制和編碼,實現讀寫器與標簽之間非接觸式的數據傳輸,進而識別標簽所含身份信息等數據的技術,主要應用于公共安全、生產管理與控制、物流和供應鏈管理、交通管理等領域。

    本規定適用于920-925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


第三條 

    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900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見附件),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第四條 

    設置、使用920-925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條 

    使用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對其他合法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如對其他合法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擾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條 

    在距鐵路軌道中心線最短水平距離33米范圍內設置920-925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應征得國家鐵路局或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同意。


第七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的應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理。


第八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840-845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已獲得該頻段型號核準證的射頻識別(RFID)無線電發射設備可以繼續銷售和使用到報廢為止。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800/900MHz頻段射頻識別(RFID)技術應用規定(試行)》(信部無〔2007〕205號)同時廢止。


三、對于企業生產的影響:

1.研發與生產規劃

    規定明確RFID設備工作頻率為920-925MHz,取消了840-845MHz頻段,廠商需對產品研發和生產規劃做出相應調整,將研發重點集中在920-925MHz頻段的設備上,停止對840-845MHz頻段設備的研發投入,并對產品線進行優化和更新。


2.市場競爭格局:

    頻段調整可能影響不同頻段設備廠商的市場地位,原本專注于840-845MHz頻段設備生產的廠商,需重新布局,面臨技術轉型和市場份額爭奪的挑戰;而在920-925MHz頻段有技術積累和市場份額的廠商,則可進一步鞏固優勢.


3.型號核準與認證

認證要求提高:

   新規明確RFID設備需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且對設備的技術要求更加嚴格,如調整了相關頻段雜散發射限值、新增接收機阻塞限值等,這意味著廠商需在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等方面進行優化,以滿足新的認證標準,增加了研發和生產成本,但也有助于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增強市場競爭力.


4.認證流程規范:

    新規實施后,型號核準的申請、審核等流程更加規范和嚴格,廠商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減少非法和不合格產品的流通,但也對廠商的管理水平和合規意識提出了更高要求。


5.市場應用與拓展

應用場景優化:

    920-925MHz頻段的使用,有助于提高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頻段間的干擾,為RFID設備在物流、供應鏈、智能制造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提供了更穩定、可靠的無線通信環境,有利于廠商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推動RFID技術在各行業的深度應用。

    跨行業合作機遇:隨著RFID設備在各行業的廣泛應用,廠商有更多機會與不同行業的企業開展跨行業合作,共同探索新的應用場景和商業模式,如與物流企業合作實現貨物的智能化管理,與零售企業合作提升商品的銷售和庫存管理效率等,促進RFID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


6.合規與監管:

企業合規責任加重:新規加強了對RFID設備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廠商作為產品的提供者,需承擔更多的合規責任,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否則將面臨責令改正、依法處理等處罰,這促使廠商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合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