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頭盔安全EN 1078:2012 + A1:2012
自行車頭盔安全EN 1078
在歐盟,用于騎自行車的人和滑板手的頭盔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和EC型式檢驗,由于騎自行車,溜冰和滑板等體育運動的性質,許多事故涉及速撞,因此,始終建議這些活動的參與者穿著防護服和頭飾,以防止嚴重傷害。此類頭部保護器的當前標準為EN 1078:2012 + A1:2012,請注意,在騎電動自行車時,這些頭盔可能不合適。
EN 1078包含許多一般要求,例如,材料必須安全無毒,即對穿戴者或與產品接觸的其他任何人都不會造成危害。頭盔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如果將其與洗護用品中常見的物質接觸,則不得更改材料特性,因為其中一些物質需要頭盔ce指令制造中通常使用的塑料的強度。
頭盔的重量應輕,通風,易于穿脫,可配戴眼鏡且不會損害聽力,它們應提供清晰的視野,其他一般要求包括固定系統皮帶的最小寬度為15mm;另外,保留系統不應有綠色部分,因為這與某些歐盟成員國的國家安全法規相抵觸。
EN 1078包含許多關于騎行頭盔安全性的要求;
EN 1078要求頭盔在測試前要經過一系列預處理,這些預處理包括暴露于高溫(50oC),零零下溫度(-20oC)以及使用高強度氙氣燈對太陽光進行人工老化以快速模擬數周的太陽光,測試所需的樣本數量取決于所要求的或標記的頭盔尺寸范圍,對于每種指定的頭部形狀尺寸,必須提交四個頭盔,在每組四個頭盔中,測試了三個頭盔,并保留了一個頭盔,以防需要重復測試。
例如,對于聲稱適合59-61厘米大小的頭盔的頭盔,僅需要四個頭盔進行測試,而對于聲稱適合59-63厘米大小的頭盔的頭盔,則需要八個頭盔。這是因為,在第二種情況下,需要兩個頭部形狀才能覆蓋此尺寸范圍。
自行車頭盔安全EN 1078標記
最后,EN 1078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標記要求和信息,包括在標記中的要求是顯示警告,指出在攀爬或進行其他活動時,如果有勒死或吊死的危險,請勿使用此類頭盔。
在歐洲,所有此類頭盔均被視為“第二類”個人防護設備(PPE)。這意味著在制造商獲得歐盟認證之前,必須對它們進行歐盟類型審查,其中包括對“技術文件”的滿意評估,其中應包括圖紙,設計規格和材料以及使用說明和相關標記的詳細信息,型式認可證書。然后,制造商可以做出歐盟符合性聲明(聲明所有后續生產將與批準的型號相同),并貼有CE標志并將產品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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