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認證CE標志
在歐洲市場銷售的每種產品都應具有CE標志,產品中存在CE標志新方法指令和全球方法指令的創建是為了消除技術障礙并在歐盟境內創造單一市場。因此,引入歐盟成員國市場的產品必須證明符合歐洲統一標準。
CE標志是安全標志,證明該產品符合歐洲ÅN標準,包括生態,健康保護和職業安全,CE標志聲明制造商對基于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指令要求承擔產品不合規的所有責任。CE標志僅應貼在產品上,受歐盟指令和法規的約束和管轄。ce標記
制造商應制定符合性聲明,并聲明其對產品的質量,安全性和合規性的責任以及適用的指令。簽署符合性聲明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求。

應提供以下信息以執行CE符合性證書:
1.產品名稱;
2.制造商信息;
3.產品描述和應用領域;
4.HS編碼
5.測試報告和證書(如果有的話)
CE標志產品
產品上的CE標志是在歐洲共同體國家和歐洲自you貿易區內合法銷售認證產品的官方許可;
1.確保在單一歐洲市場內不受阻礙地運輸產品;
2.向客戶證明產品符合標準和指令的要求;
3.促進增強對制造商的信任;
4.促進銷量增長和消費者滿意度。
制造商必須經過以下強制性程序才能獲得CE標志:
1.進行風險評估,即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產品符合EC指令;
2.準備產品的詳細說明;
3.進行產品測試;
4.準備相關的產品標記申請,即技術文件檔案。
歐洲認證的七個步驟:
1.確定歐洲指令,適用的歐洲標準清單和合規性驗證的認證方案。
2.檢查制造商的技術文檔文件是否符合歐洲指令的要求。
3.經認可的測試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
4.生產評估(或可能需要評估質量管理體系)。
5.歐洲認證機構對文件的評估。
6.準備和頒發CE合格證書。
7.進行合規性審核,以證明產品符合強制要求。
根據CE認證指令確定檢測要求:
指令2009/49/EC玩具安全
指令92/42/EEC熱水鍋爐
法規(EU)No305/2011建筑產品(CPR)
(指令89/106/EEC建筑產品(CPD指令)
指令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MDD)
指令2014/34/EU旨在用于潛在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適用于2016年4月20日。(前指令94/9/ECATEX)
指令89/686/EEC個人防護裝備(指令PPE)
指令2006/42/EC機械(指令MD)
指令2014/33/EU升降機的升降機和安全部件。適用于2016年4月20日。(前指令95/16/EC升降機)
指令2014/68/EU壓力設備。適用于2016年7月19日。(ex-97/23/ECPED指令)
指令2014/30/EU電磁兼容性。適用于2016年4月20日。(ex-2004/108/ECDirectiveEMC)
指令2014/35/EU設計用于特定電壓限制的電氣設備。適用于2016年4月20日。(ex-2006/95/ECLowvoltage(DirectiveLVD)。
指令2014/29/EU簡易壓力容器(SPVD)。適用于2016年4月20日(ex-2009/105/ECSPVD指令)
指令2009/142/EC燃燒氣體燃料的設備(GAD指令)
指令2014/53/EU無線電設備。適用于2016年6月13日。(ex-1999/5/ECR&TTE指令)
上述新方法指令用于在產品上粘貼CE標志(CE標志)。
沒有提供單獨的歐盟指令來粘??貼CE標志,這些指令是:
指令2001/95/EC一般產品安全(GPSD)
指令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
指令2011/65/EU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
法規(EC)No1907/2006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
法規(EC)No1223/2009化妝品
幾乎所有指令都需要獨立認證機構的參與來驗證合規性。
符合性聲明
CE標志指令要求制造商和/或進口商在產品進入市場時遵守EC符合性聲明的要求。CE聲明確保產品符合CE標志法規的必要要求。可以在EC符合性聲明文件的基礎上證明產品的CE符合性。
制造商和/或進口商必須確保符合性聲明符合所有正式義務和要求。需要證明其產品(設備)符合相關指令。
我們擁有一支在每個指令領域具有相關資質的專家團隊,專家將在產品認證的各個階段為您提供必要的合格幫助。